为加强深圳废金属回收工作的有序管理,深圳市前不久颁发了加强废金属管理的通知。大家都知道废金属是二次资源,对现代工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废金属的管理工作能够确保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有重要的支持意义。
一、今后对于本市的废金属市场将会实行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工作。
二、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要开办生产性废金属回收经营企业,首先要向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领取到资格证之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过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开业经营。另外废金属经营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不得转借、买卖或出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开办废金属处理的站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2、拥有相应的收购来源,比如说与产废企业签订的收购意向书等;3、开办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还要具备一定的保护设备等;4、开办生产性废金属回收经营企业(含收购站点)必须远离铁路、矿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每个收购站点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间距。
四、对废金属经营资格证实行年审换证制度。废金属经营资格证期限分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收废企业(站点)在资格证有效期内,无违反本通知和公安部第16号令《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可换发上一档期限证书。收废企业(站点)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安部门监管意见,由废金属管理办公室作出到期降档换证或取消经营资格处理。公安部门建立监管制度,收废企业(站点)持经营地公安部门签署的监管意见,每年2月份到废金属管理办公室换发经营资格证。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废金属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站点),可以拒绝办理,也不增加其经营范围。对擅自从事回收经营生产性废金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六、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的征免及使用,按相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体收购站点不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七、加强废金属外运管理,严格执行准运证制度。"废金属准运证"分省内和省外两种,废金属外运企业无论是通过公路、铁路或河道运输,必须持废金属经营资格证、营业执照及购销合同到当地废金属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运证。凡未按规定办理准运手续的,一经查出,根据有关规定吊销资格证、营业执照。请各有关铁路、公路、港口及水运管理部门协助,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八、一些流动收购废旧金属的人员,如需从事回收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活动,也应挂靠当地合法经营企业。
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手段,大大加强了深圳的废旧金属再利用,直接缓解了资源的紧张局面,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