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法,我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部门在食品的监管上,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新法对食品的监管更为严格,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
国家工商总局也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的规定。工商机关将依法履行食品流通主体准入管理职责,为食品经营管理者注册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