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门吊出租工作使用注意事项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抱闸或其它制动装置失灵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