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有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一、灭火器的维修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二、灭火器的报废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应当报废的5种灭火器类型,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的 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腐蚀性强,使用时要倒置,容易产生爆炸危险。氯溴甲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 火器的灭火剂毒性大,已经淘汰。这些灭火器类型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 止。在灭火器月检、半月检、日常巡检时,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本条属于强 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