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蒸房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成都汗蒸房有消防规范标准吗?下面成都消防施工为大家介绍,汗蒸房消防整治要求:汗蒸房消防整改、整治要求,此次整治的主要对象是顶棚、墙面或地面采用电加热、水暖(或蒸汽)供热且对外经营的汗蒸房,具体要求如下:
总体设置
1:汗蒸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要求;
2:汗蒸房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电加热汗蒸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
3:汗蒸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4:水暖(或蒸汽)供热汗蒸房设有燃油或燃气锅炉的,锅炉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疏散
1:汗蒸房应布置在两个出口之间,确需设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及尽端的,其疏散门至近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9m;
2:汗蒸房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汗蒸房内任一点至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9m。
装饰装修材料
1:汗蒸房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装饰。电加热汗蒸房的墙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地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
2:采用水暖(或蒸汽)供热的汗蒸房,其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电气
1:电加热汗蒸房应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箱及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应设置在汗蒸房外,且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2:每间汗蒸房的电加热设施应设置独立配电回路,电加热设施与照明线路不应合用回路,其配电线路出线开关均应设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保护装置;
3: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定期对电加热设施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4:电加热汗蒸房应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加热设施,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