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沿公路纵、横向设置的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的规定。位于高速、一级公路路侧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应根据标志结构规格采用解体消能结构或设置护栏加以防护,位于其他公路路侧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宜进行必要的诱导。
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较公路净空预留20一50cm的余量。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的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 [1]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道路交通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指路标志是传递道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是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标志:道路施工标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辅助标志:辅助标志是附设在主标志之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分表示时间、车辆种类、区域或距离、警告、禁令理由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