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中毒救治原则
(1)首先进行A、B、C(气道、呼吸、心,脏)复苏处理。
(2)纠正不正常的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和呼吸。凡心搏和呼吸停止的应迅速施行心肺复苏。对休克、严重心律失常、中毒性肺水肿、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脑水肿、脑疝应即时对症救治。
2. 切断毒源使中毒患者迅速脱离染毒环境。现场急救中,如有毒源继续溢漏,应尽快切断毒源。使患者在通风好、物污染的处进行急救。接触中毒应立即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注意冲洗皮肤不要用热水以免增加毒物的吸收;毒物如遇水能发生反应,应先用干布抹去沾染物,再用水冲洗。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气道畅通。眼染毒毒物(液滴、微粒)溅人眼内或结膜接触有毒气体时,用大量清水冲洗。
3. 尽快明确毒物接触史。 接触史包括毒物名称、理化性质与状态、接触时间和吸收量,若不能立即明确,须及时留取洗胃液、呕吐物及排泄物送检测,或与毒物生产厂家联系。
4.尽早足量地使用剂。①乙醇中毒:纳洛酮。②有机磷中毒:阿托品和氯磷定。③一氧化碳中毒:脱离现场,保持气道通畅,加大吸氧浓度。④吸毒:保持气道通畅,纳洛酮。⑤中毒:应迅速给予抗氰。
5.当中毒的毒物不明者以对症处理为先。对一般昏迷者,除吸氧(鼻管或面罩给氧)给予① 静注纳洛酮0.8—1.6 mg,儿童0.01 mg/kg;② 静注50%葡萄糖50 ml;③ 肌注维生素B1 100 mg(除儿童外)。高热与低温的处理,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原则是有效控制原发病。
6.经口中毒应催吐、洗胃、导泻法以排除尚未吸收毒物。常用催吐方法有:机械催吐用压舌板或手指探触咽腭弓和咽后壁使中毒者呕吐,吐前可令其先喝适量温水;洗胃是经口中毒清除未吸收毒物的主要方法,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① 洗胃以服毒6 h以内有效。②洗胃液多以清水为宜,忌用热水。③每次灌入量以300—500 ml为宜,每次洗胃液总量8 000—10 000 ml。④洗胃时应注意防止吸人性肺炎、水中毒和脑水肿。⑤对深昏迷、腐蚀性中毒、挥发性烃类化学物(如汽油)中毒不宜洗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