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建设工程的图纸报到消防部门审核,审的是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如疏散楼梯数量够不够、该装的消防设施有没有设计、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等,目的是使建筑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使建筑具备及时疏散人员的能力和一定的防控火灾的能力。
1.申请人申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4)消防设计专篇.
建立消防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相信这个不用介绍也有了解吧。建立消防其实也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虽然平时的时候不太起眼,但是一定出现火灾,他的用途就非常的大了,那在消防设计时对车道有什么要求呢?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公共场所多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生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商众多,其产品实际质量参差不齐,突出现象是实际使用过程中误报率及故障率较高,售后维护服务不及时或不完善,使已安装的消防设备起不到火灾报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用、使用与维护。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被检测单位需提供的如下资料
☆ 1、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
☆ 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电气系统竣工图
☆ 3、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书
☆ 4、主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
☆ 5、申请消防检测原始资料档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