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建设工程的图纸报到消防部门审核,审的是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如疏散楼梯数量够不够、该装的消防设施有没有设计、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等,目的是使建筑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使建筑具备及时疏散人员的能力和一定的防控火灾的能力。
1.申请人申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4)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如下: 1. 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 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 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 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7. 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公共场所多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生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商众多,其产品实际质量参差不齐,突出现象是实际使用过程中误报率及故障率较高,售后维护服务不及时或不完善,使已安装的消防设备起不到火灾报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用、使用与维护。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被检测单位需提供的如下资料
☆ 1、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
☆ 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电气系统竣工图
☆ 3、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书
☆ 4、主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
☆ 5、申请消防检测原始资料档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