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业主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单位完成):
⑴ 系统竣工表;
⑵ 系统竣工图;
⑶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⑷ 调试报告;
⑸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火灾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如下装置:
⑴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
⑵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等);
⑶ 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⑷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⑸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建立消防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相信这个不用介绍也有了解吧。建立消防其实也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虽然平时的时候不太起眼,但是一定出现火灾,他的用途就非常的大了,那在消防设计时对车道有什么要求呢?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设置探测器应避免误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感温探测器不应安装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热源使得探测器周围可能达到探测器容易引起误报的温度。因此,在安装时应注意避免探测器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可能性,应考虑场所存在的能够发出热辐射、热空气或热蒸汽等现场设备,并采取预防措施。
(b)在空气流动性大的低矮房间中,飞扬的灰尘容易进入感烟探测器中造成假火警。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探测器采取附加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适当的屏蔽进行特殊安装。
(c)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烟或类似的气溶胶能够导致探测器误动作。因此,应注意不把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造成气溶胶集聚工作场所和设备部位上。
(d)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应避免强烈的日光或红外光辐射源作用,安装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必须固定住,不得松动,应避免剧烈地振动,在光束轴线上应避开固定遮挡物和流动遮挡物。
(e)火焰探测器由于外部的干扰作用,可能引起误报,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装遮板或护板,保护火焰探测器免受干扰光线的作用。
系统在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的消防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应建立完整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探测器日检登记表和季(年)检登记表;
(2)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检测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