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配急、快、重后突停鼓点、因突然情况产生害怕受惊而狂奔或原地瞪眼开口或合嘴,狮身抖动,特别狮后腿的抖动要突出,迫真,配弓步、马步等。
疑:配轻、慢鼓点,开眼合嘴,狮头左右慢转或前伸后缩,不轻举妄动,猜疑不信,配与仆步、弓步、马步,上膝的造型。
寻:配轻、重、快、慢结合鼓点,眼,嘴随鼓点节奏而动,狮头左右有力转动,前伸后缩寻找结合。原地转动结合有目的地寻找。
盼:配轻、快、慢结合鼓点,狮伸首开眼远望,左右慢转动盼望,配与弓步、马步、上膝、坐肩等。
章 竞赛组织机构
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总裁判长
(一)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仅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力。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名次与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七)如大会只设单项比赛,总裁判长可兼临场裁判长。
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