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与记录运动员出界情况,并在赛毕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高难度动作数量。
第九条弃权
一、运动员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查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即视为弃权。
二、超过时间3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的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十一条名次评定
舞狮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四、决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预赛中名次前者列前。
(二)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