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具备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又是一种授信行为。金融机构通过接受汇票而给持票人短期贷款,汇票到期时,银行无条件兑现汇票,金融机构就能通过收回汇票金额而冲销贷款。如果银行到期不获票据付款,则可以向汇票的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同城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和贴现利息的计算按有关规定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贴现利率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于贴现利率的有关管理规定,以银行的价格承载能力为基础,并兼顾考虑各地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督规定及银行的经营战略取向加以确定,同时,根据“客户细分、区别定价”的塬则,以能否为银行带来综合性收益,确定每笔业务的具体体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