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标准各不同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高质量废铁的含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超过0.070% 和0.40%。
普通废钢和合金废铁的含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添加到高炉中 的铁含量不应小于65%。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含硫量小于0.050%。非合金废料中的残余元素应满足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 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超过0.30%。除锰和硅以外,其余残余元素 (质量分数)的总含量不大于0.60%。
非生产性废金属,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金属生活用具和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金属小型农具,如废炉具、炊具、金属餐具,废缝纫机、自行车、人力车及其废零件,废镰刀、锄头、犁铧和报废小型粮食加工设备,废金属生活用品、杂件,废牙膏皮、有色金属废药管等。
废钢是一种节能资源
炼钢从生产工序角度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长流程一般指转炉炼钢,原料以铁矿石(生铁)为主,废钢为辅。短流程一般指电炉炼钢,原料以废钢为主,生铁为辅。 大型钢铁生产企业,从铁矿石开始到焦化、烧结、炼铁、炼钢,整个工艺流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主要集中在炼铁及铁前工序,一般占综合能耗的60%。和铁矿石相比,用废钢可以节约这部分能源,大幅降低钢铁生产综合能耗。
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