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非运营、小型车是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但是如果这些车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车管所就会将这些车进行引导报废,不过,这一点在国外是不存在的,算得上是"中国特色"。另外,《规定》明确,车辆虽没有强制报废年限,却有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年检时间就会变成半年检(6个月检测一次),当后一次无法通过检测时,也就是你的汽车寿终正寝之日。
皮卡及轻、中、重型载货汽车
这几类车型强制性报废年限是15年,出就是说,这几类车辆使用年限一旦达到15年,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
微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也就是使用年限到了8年,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不准延缓报废。
除了家用车的报废条件稍显"宽松"之外,其他大部分的车型的报废都有严格规定。不过家用车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因为《规定》在取消报废年限的同时也对家用车的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明确指出:家用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家用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净功率的65%。
报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摩托车严禁私自转让,只能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回收、拆解。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车主凭报废汽车注销证明注销路费,若私自处理报废车会有以下后果:
(1)无法注销该车的税费档案;
(2)无法注销该车档案;
(3)报废车私自转让后上路被查获,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责任;
(4)报废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欠交的各种税费,公安交警、税务、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依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并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