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应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请遵照执行:
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
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扩、改建项目(具体参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在开工前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除外),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建设。
违反以上规定,zui高可被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可能被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停止建设的,将被移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zui长可处十五日。
二、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制度
新、改、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以上规定,zui高可被处200万元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zui高可被处20万元的罚款。
三、自觉持证排污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在投入生产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停产停业,zui高可被处10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将被按日计罚。
广东绿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37区7号厂房,是一家专业承接环境污染治理、生产加工废气治理设备的环保服务型企业。公司汇集了一支由环保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集环保设备制作、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于一体的专业环保队伍,能够对各种环境污染项目进行完善的分析、研究、设计、治理。公司具备较为的环境污染治理工艺和技术,熟悉各类生产系统的环境污染排放情况。
公司秉承“服务客户,保卫环境”的经营理念,以“客户至上,技术争先”为宗旨,本着“和谐创新,开拓市场,团结拼搏,共创未来”的精神,不断提高研发力量,完善健全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使绿维环保公司成为广大客户信赖的选择。
主营:
1、环保管家服务、提供环评、环保排污许可证申报办理等服务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方案设计、设备加工、工程施工
3、销售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设备、生物法设备、UV光解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塔、喷淋塔、粉尘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
公司名称:广东绿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职源(总经理)
工厂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37区7号厂房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