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目前的新资质有利于建筑业和建筑公司的长远发展,主要是由于以下影响:
(1)集体企业和总承包企业
取消公司资产和主要人员的评估,使集体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受益,因为许多集体企业不能评估固定资产,不能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增加资本,而总承包三级企业可以节省至少20万社会保障费用,公司不能像以前那样急于寻找高价证书进行挂靠。
但是,有必要特别注意建筑企业的资质随时都要面临动态核查,即年度审核。在年度审查时,省建设部门将严格审查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因此建筑公司与建造师之间的争议可能进入高发阶段。
由此可以看出,建设部的新规定不会像互联网上传闻的那样会取消建造师制度,相反,它们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即使在短期内无法根除挂靠现象,也会逐步采取措施。企业应尽早准备,对人员的动态核查做出回应。
人员核查包括以下三项:
1、三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3、特级资质人员改动过后的要求还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