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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遗体跨国运输,方便快捷的殡葬车转运服务

    2024-11-26 12:00:02 26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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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百年来,墓葬是中国人所采取的为常见的一种骨灰安葬的方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墓葬日益暴露出浪费土地、破坏绿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已无法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要求,改革传统墓葬方式已成为殡葬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2010年3月31日,国家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举办了2010年《殡葬绿皮书》发布会,披露2010年我国殡葬改革三大重点是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推行绿色殡葬和殡葬服务标准化。

    政府价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对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考虑到殡仪馆销售的殡葬用品具有较小的选择性,《意见》要求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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