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 根据《民航法》第107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商品性。 航空运输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产品一一“空间位移”,其产品形态是改变航空运输对象在空间上的位移,产品单位是“人公里”和“吨公里”,航空运输产品的商品属性是通过产品使用人在航空运输市场的购买行为后实现的。
特种规定 1.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2.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3.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4.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5.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电子商务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应用集中在电子客票,电子客票是航空运输电子合同的表现。电子合同是一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合同,承诺人通过数据信息形式发送要约,采用到达生效主义,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处合同当即成立,并经承诺人确认生效。但是电子客票在中国现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订立程序也和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有待通过已经颁布的,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决。按照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法优于老法”的观点,我们相信有了法律的保障,我国在航空领域的电子商务会发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