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航空运输的对象出发,可分为航空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行李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三类。 较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既可附属于航空旅客运输中,亦可看作一个独立的运输过程。航空邮件运输是特殊的航空货物运输,一级情况下优先运输,受《邮政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调适,不受《民航法》相关条文规范。
航空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性行业。它以提供“空间位移”的多寡反映服务的数量,又以服务手段和服务态度反映服务的质量。这一属性决定了承运人必须不断扩大运力满足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遵循“旅客第—,用户至上”的原则,为产品使用人提供、便捷、舒适、正点的优质服务。
航空运输又称飞机运输,简称“空运”,它是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航空运输在我国运输业中,其货运量占全国运输量比重还比较小,主要是承担长途客运任务,伴随着物流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在货运方面也将会扮演重要角色。
责任义务 《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 (2)行李、货物灭失、损坏; (3)延误。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