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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对股东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承担初步的......同时,根据《公》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在湖南省BT冶炼厂诉ML铝业有限公司、钟F再审案中则直接对第20条第3款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考量。上海市中级人民在上海ZJ餐饮有限公司、JY餐饮有限公司、王J诉上海YS实业有限公司上诉一案中认为:“根据公的相关规定,王J应就ZJ公司财产独立于其承担。鉴于原审时ZJ公司、王J一方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能切实、准确反映ZJ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据,原审基于ZJ公司存在股东王J及其配偶违规代付款项的情况。
概要:2014年新修改的公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对注册公司资本的2014年新修改的公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对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的两种模式。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总额。
结合王J控制的关联公司与ZJ公司在经营业务范围及人事上均存在混同的情形等因素,认定王J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ZJ公司财产独立于其,并由此判令王J对ZJ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同。”该案同样既考虑了第20条第3款的构成要件又考虑了第63条的构成要件,只是本案中已经认定其构成“财产混同”,而只要符合第20条第3款或第63条其中一条即可构成人格否认,故本案未就第20条第3款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进一步考察。而其他的9个案例中均未提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直接适用了第63条的规定,一旦被诉的一人公司股东能够证明财产独立,即径直判定不构成人格之否认,而不论该一人公司是否满足第20条第3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