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是指课程结构的编制,既包括课程体系结构整体的编制,也包括具体课程的编制。
1.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学校 的统一要求,是组织学校活动的基本纲领和主要依据。
课程计划由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科顺序、课时分配、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构成。
2.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亦称学科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是课程计划 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标准的结构(五部分组成):(1)前言。(2)课程目标。(3)内容标准。(4)实施建议。
(5)附录。
课程标准与教材的关系: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的依据,教材是课程标准主要的载体。
3.教科书
教科书是根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以准确的语言和鲜明的图表 等,明晰而系统地阐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
教科书一般由目录、文本、习题、图表、注释、附录等部分构成。
教科书的编写原则:(1)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2)强调基础性。(3)注意适用性。(4)做到知识 的内在逻辑与教学法要求的统一。(5)表达确切。(6)强化联系性。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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