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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大英华财务咨询通知2月已缴纳社保可退未缴的暂停

2020-02-28 01:48:43  65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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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刚刚明确:个体户也能按企业减免社保了,从3月1日起全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为1%!湖北地区免征小规模3个月增值税!

1正式文件已出

2月份起免征、减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划重点: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注意】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2月20日

2税务总局明确2月社保已缴纳企业按规定可退可抵!

税务总局明确:2月已缴社保医保企业将按规定退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在昨天举行的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有些企业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将按规定进行退抵,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与有关部门一起,将抓紧按程序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指导省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个文件很快就会出台(一直在问怎么退的小伙伴不要着急了,预计指导文件将会很快出台)

3个体户免征社保,2月起就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

2月25日,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确定:一、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地址:娄星区税务局正对面三楼

娄底市氐星路19号[新华会计学校]二楼(新一佳超市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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