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必要性。
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检测,并出具详细、客观、科学、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书),作为消防监督机关检查验收的依据;并且企业根据检测报告(书)做出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