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一般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人员配备。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必要性。
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检测,并出具详细、客观、科学、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书),作为消防监督机关检查验收的依据;并且企业根据检测报告(书)做出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