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国外进口水果到国内清关,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3.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二、进口水果要提供的清关单证资料1.《原产地证书》-(由境外公证机构或政府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 2.《植物检疫证书》-(包括《健康证书》、《兽医证书》,境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进口植物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进口水果提供); 3.箱单; 4.合同; 5.发票; 6.《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该证是我司代理,要货物到港前20天办理。
三、为什么新鲜水果进口须获得检验检疫准入?
实施检验检疫准入是为了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级生态环
境,这也是WTO的例外条款之一。
进口水果要漂洋过海来中国,首先其输出国的官方植物检疫部门]须向我国质检总局提交出口书
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种植面积、果园管理措施、病虫害预防措施等。
随后,质检总局可对其启动准入程序并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新鲜水果不可避免携带有昆虫、等有害生物,尤其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往往传入容易、根
除难。风险评估即确定新鲜水果所携带的有害生物是否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并评价其传入和扩
散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经济影响。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质检总局将提出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即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名单,并
明确在新鲜水果的种植、收获、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应达到的检疫要求,须采取的除害处
理措施等。
若进出口双方对上述检疫要求,即有害生物名单、须采取的除害措施等达成一致,将签署出口
议定书。至此,该水果获得了我国的检疫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