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香港公司”,就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注册成立,并且在香港设有经营地点的公司。由于香港上市流程较为简便,香港证交所挂牌交易的公司中,约90%都是“非香港公司”。至于其他没有在香港上市,但在香港实际经营的外国公司,则更是数量庞大。
非香港公司在香港备案登记的前提条件:
1、公司名称非香港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申请时间非香港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公司董事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证件。
4、授权代表:要求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条界定的律师法团、条界定的执业法团或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的律师行/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公司名称、主要营业地点地址、董事、公司秘书及香港获授权代表等资料的表格NN1;
2、对公司的组织作出规定的文书的经核证副本;
3、公司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性质的文件的经核证副本;
4、公司近期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 ;
5、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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