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什么规定
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 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远和两个防 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 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 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 6.2.3 条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本规范附录 C 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 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