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适用于已发现隐患、危险迹象或其它需要评定性等级的房屋。房屋鉴定应通过调查、现场鉴定、结构分析验算,对房屋性进行鉴定,以确保居住人的生命财产。
鉴定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鉴定检查,也是房屋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性还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实此类型的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在房屋性鉴定中着重考虑的是房屋的正常使用性,因此该类型房屋在鉴定时,要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居住人的正常使用性,比如房屋装修装饰破损、漏水、空鼓等等现象。而在鉴定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等。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房屋的鉴定。
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到对房屋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鉴定,比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损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鉴定。
此外,房屋鉴定还包括突发事故紧急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鉴定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能够随时进入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崔欧式。
房屋鉴定主要参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