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认证温度组别
II类设备为了合理地对防爆设备进行分组,便于检验与现场使用,防爆标准中根据爆炸性物质特性,规定了使用在该组别设备的表面温度,从T1到T6共分为6个组别,在检验时,对于须承受例行试验确定表面温度的Ⅱ类电气设备,不应超过在电气设备上标志的温度或温度组别;对于须承受型式试验确定表面温度的Ⅱ类电气设备,不应超过在电气设备上标志的温度或温度组别,但对于T6、T5、T4和T3组(或标志的温度≤200℃)应低5K;对于T2组和T1组(或标志的温度>200℃)应低10K;
对I类设备,标准中规定的表面温度分为两种情况,当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不应超过150℃;当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允许不超过450℃,制造商在设计时,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设计产品结构。
对外壳内部的元件来说,由于这些元器件往往比较小,而且表面积/体积比也大,散热条件要比大型发热体好,产生的热量也相对小,如果设计合理,将不容易点燃爆炸性环境。因此,在GB3836.1标准中,小元件可以有更高的表面温度,必要时可以通过点燃试验确定其防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