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根据类别,不同分类对餐饮前置办理文书有着不同规定。
1、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2、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
3、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法》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但在短时间内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确定的“便民原则”的精神,给予申请人8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机会。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中的结论为“限期8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申请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