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消防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套防患系统,尤其是在高层建筑的室内基本设备中,常用于检测室内火警、自动灭火、协助人员疏散,为用户提供的居住及办公环境。
消防系统在专业技术、功能配套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它一般由专业的公司负责设计、施工或改造。
室内消防改造的内容一般包括:
1、消防系统的设计及有关手续报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
3、喷淋灭火系统改造
4、消防广播系统改造
5、应急照明系统改造
6、消防系统测试及调试
7、消防检测及消防电气检测
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