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室内消防改造的内容一般包括:
1、消防系统的设计及有关手续报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
3、喷淋灭火系统改造
4、消防广播系统改造
5、应急照明系统改造
6、消防系统测试及调试
7、消防检测及消防电气检测
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 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 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