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小微企业:年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企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2.初创企业: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见附件3)禁止类范围,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及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
(五)2019年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
(六)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