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我司可协助草拟);
(6)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6份及一寸彩照1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人员);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4份(房屋产权证明体现监证号页及产权号页)。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作为承租方,可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租房合同;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