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牛变化,确需减少的,领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或者转让,但是,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资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分公司所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和2寸照片两张
复印件需盖公章(如工商有需要看原件还需带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