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职称的中级职称称呼。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中级职称简称“工程师”。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机构评审认定。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
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州建设和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