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10年中,只有少数几辆汽车使用了100,000公里。 由于我们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汽车仍然是高端消费品,汽车报废的概念并没有被大众普遍接受。 如果不采用强制报废汽车,我国报废汽车的管理将非常混乱。 因此,我国根据使用寿命,行驶里程和车辆状况对汽车实行强制性报废制度。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继续高速增长,汽车报废年报废量也不断增加。 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节约主要资源,实现环境保护,确保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的重要途径。 这也是我国可持续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由于中国是新兴的汽车强国,建立和加强汽车回收系统是必然的选择。
汽车报废中的许多物品,例如旧发动机和旧轮胎,都可以回收。 以旧发动机为“空白”,根据严格的技术要求,使用特殊的技术和设备清洗,测试,加工和更换主要部件,即可生产“再制造的发动机”。 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可以完全满足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为新机的50-60%。 这样已经使用了旧引擎价值的85%; 炉中仅使用了原始值的3%。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