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对象:
1)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参评。
2)中级职称的参评对象是:相关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满一年或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工作满一年的外省市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高级职称的参评对象是: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乡镇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取得博士学位后三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可以免试。
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凭我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回国三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可以免试。
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中高级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