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批消防盖章的流程和资料
1.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装修施工图、电气图、消*、电和排烟图及装修改造方案。
2.(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装修改造所在层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所有装修水电施工图对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蓝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加盖本年度报审*章。
3.报施工现场时,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哪个建筑需要消防设计:
1.以下商业建筑将设在电梯,消防:
(1)建筑高度超过24m,建筑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建筑,商业,
(2)建筑,商业,建筑每层面积小于1000m2,高度大于32m。
(3)营业楼层位于商业,建筑,有六层或更多楼层。
2.电梯,消防应该按照防火划分成布置一层,电梯,消防应该靠近消防-controlled中心,靠近防烟楼梯,应该直接去室外exit或者通过距离不超过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在室外,它应该与消防通道相连。
3.电梯,消防,建筑,商业,大型应该独立设置,既可以作为客梯也可以作为货梯,而且应该靠近消防省的布置,
4.电梯,消防,建筑,商业,大型不应与建筑部分相邻或较高的住宅建筑混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在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还有六种工程不需要办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工程
根据建设2001年7月4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号文第二条规定,所谓限额以下小工程是指在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下或在建筑投资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建筑,同时,《办法》号文进一步说明,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配额,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建筑作为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法》第83条规定:“建筑、古建筑,的修复,依法属于核定文物保护的,由执行根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由于这类工程的特殊性,工程, 《建筑法》明确规定这类开工前无需申请施工牌照。
(3)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经常发生在建设,工程,比如工人宿舍和食堂。由于这些临时建筑, 《建筑法》的生命周期较短,也明确规定没有必要为这样的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
(4)房屋军事建筑
由于这种工程涉及军事机密,不宜透露太多信息。《建筑法》第84条明确规定:“管理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军事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收藏家撤退
(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筑,
这种工程开工的前提是有批准的开工报告,而不是施工许可证。因此,自然没有必要为这种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