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消防报批需要什么手续?
消防报批所需资料
(1)《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4)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协议;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如果您临时找不到合法的公司或个人进行设计图纸盖章等,结果装修都结束了还不能开业,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消防设计公司讲述:办理消防手续分为四大方面
消防设计公司表示:很多消防行业新企业,对于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存在一定的迷惑。其实办理消防手续大致分为四大方面,消防设计公司已经列出相关内容。
一、审核范围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下列建设工程及变更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1、党政首脑机关、科研、金融、医院、广播电视、电信大楼、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教学楼、商场、娱乐场、集贸市场、酒楼、宾馆、招待所、办公楼、商住楼、宿舍楼、室内机动车停车场等;
2、不论建筑规模大小的各类生产加工和贮存甲、乙、丙类物品的仓库和厂房、综合性办公楼、汽车站、加油站、气站、燃气管道等;
3、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临时搭建简易建崐筑(含工棚等)。
二、审核报批
(一)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
3、仓库建筑应提供储存物品的性能资料;
4、消防系统的设计图纸两套。
5、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6、生产建筑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原料和产品性能资料;
(二)审批时限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消防设计备案是《消防法》(现行2008年版)出现的制度。
2、消防设计备案的区别,简而言之: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罚款3万元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消防法规定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对建设、设计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修改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同意恢复施工。
(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