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蓝图设计标准
高层建筑消防蓝图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出口。
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很多小问题容易被忽视点,成都消防施工在这里给大家做了以下总结:
1.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所有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所有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所有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2.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3.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4.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5)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5.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6.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3)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4)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5)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6)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7)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8)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7.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出口间距小于1.5米
8.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9.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10.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11.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3)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风机风压不足 系管道风阻过大 风机电源反相 4)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5)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6)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7)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8)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9)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10)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一、 申报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3)自动消防系统初步设计图。
二、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领取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报送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3)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藏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2)代办消防证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即为同意。(2)代办消防证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4)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消防改造对于做好消防工作起着重要作用,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消防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一把火就造成几十人甚至数百人的伤亡,造成百万、上千万甚至几亿元的经济损失,这不仅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幸,而且还使大量的的社会财富化为灰烬。不仅如此,而且事故的善后处理往往也牵扯了政府很多精力,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些火灾事故还成为国内为舆论的焦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训是十分沉重和深刻的。因此做好消防改造,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