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厂没有和其他任何厂家联营,也没有把它的商标许可权与任何厂家共享,更没有设立过一厂、二厂和分厂等。凡是注明为联营厂、一厂、二厂,分厂生产的“茅台酒”,完全可以肯定是假的。
茅台酒全瓶贴“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是用进口100克铜板纸印制的,500毫升容量酒瓶的商标纸规格为90毫米×125毫米。内销酒商标的图案分3部分:中间是一条从右上方到左下方的60毫米宽白色斜带,上下分别有两条黑色细线和四条黑色粗线,把红色的“贵州茅台酒”五个字夹在中间。斜带和左上角的相接处有13毫米宽的金色条,条上有“中外驰名”四个黑字。
左上角为一红色色块,中间有直径为35毫米的套金色边的白圈,圈内有从上至下的环形麦穗,金色齿轮和红五角星图案。斜带和右下角的相接处有一条细金线。在右下角的红色色块上,有“中国茅台酒厂出品”八个白字,白字下有“53%Vol,500mL”的标明酒度和容量的黑字。酒瓶背面说明的规格为65毫米×85毫米并以红色套边,套边四周留有宽10毫米的白边,出厂日期为蓝色阿拉伯数字。商标印刷精美,色彩准确,切边均匀。
市场上一直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的茅台酒同时销售,一些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以为“飞天”商标的茅台酒质量要好于“五星”,其实这是误会。使用“五星”商标和使用“飞天”商标的茅台酒,酒质上没有任何差别。在包装车间,经常是将同一批次的酒统一勾兑好之后,上午包装“五星”,下午接着包装“飞天”,或者在同一时间,这个班组包装“五星”,下个班组包装“飞天”,因此两种商标的茅台酒只不过是包装各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