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厂没有和其他任何厂家联营,也没有把它的商标许可权与任何厂家共享,更没有设立过一厂、二厂和分厂等。凡是注明为联营厂、一厂、二厂,分厂生产的“茅台酒”,完全可以肯定是假的。
假“茅台”的商标和背贴一般都是用普通纸张印刷的,各种图案配色混乱,层次不清晰,颜色偏淡,规格不一致,所用字体也与真商标有明显区别,出厂日期字迹有红色的,也有其他颜色的。
茅台酒是用小麦制曲,经8次发酵,贮存二三年后方可出厂的。它的独特感官指标是酒液无色透明,饮时醇香回甜,没有悬浮物及沉淀,酒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经久不散。假“茅台”多为用高梁酒、白干酒、配制酒等冒充的,很难具有茅台酒的色、香、味特点。
茅台开瓶后,能闻到一股幽雅细腻的兰香,在二十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如果酙上几杯茅台,整个房间都能闻到茅台酒的香气。其香气细致柔和,不浓不淡,纯净的酱香中夹带着一丝甜甜的兰香,沁人心脾,给人一种无法言谕的愉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