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ATD (Actual Time of Arrival /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实际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航空货运单 (AWB) (Air Waybill):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航空公司货运单(Master Air Waybill):这是包括一批集装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面列明货物集合人为发货人。
货运代理空运提单(即 :分单)(HAWB) (House Air Waybill):该文件包括拼装货物
中的单件货物,由混装货物集合人签发,并包括给拆货代理人的指示。
中性航空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一份没有指定承运人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TACT (The Air Cargo Tariff):由国际航空出版社(IAP)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合作出版的“空运货物运价表”的缩写。
载具 (Unit Load Device):用于运输货物的任何类型的集装箱或集装板。
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贵重货物 (Valuable Cargo):货物申报价值毛重平均每千克等于或超过1,000 美元的货物,例如黄金和钻石等。
托运人 (Shipper):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货人发货的人或公司。
收货人 (Consignee):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标记(Marks):货物包装上标明用以辨认货物或标明货主相关信息的记号。
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ce):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出口许可证 (Export License):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缩写。IATA是航空运输业的组织,为航空公司、旅客、货主、旅游服务代理商和政府提供服务。协会旨在促进航空运输和标准化(行李检查、机票、重量清单),并协助核定国际空运收费。IATA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总重 (Gross Weight):装运货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货箱和包装材料的重量。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禁运 (Embargo):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ETA/ETD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集运货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 (Consolidator):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 (Community Systems for Air Cargo):“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是博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
海关 (Customs):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海关代码 (Customs Code):由香港海关(C&ED)为一批货物加注的代码,以表明清关结果或要求货站经营者/收货人采取何种清关行动。
清关 (Customs Clearance):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散件货物 (Bulk Cargo):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 Collect):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对于航空包裹工业,每天都要处理上百万个乘客和托运行李,并将他们准时的运送到目的地。将Tag-it电子标签运用到航空包裹的追踪和管理, 确保航空公司对乘客和托运行李都能够进行追踪管理和确认,使乘客和托运行李准时到达目的地得到了保证。
Tag-it电子标签系统可以简单的整合到现有的行李标签中、办理登机手续的打印机和行李分类设备中去。该系统能够自动的扫描行李,而不管行李的摆放方向和是否叠放。通过现场的试验证明RFID系统比现有的条码系统更可靠。
RFID智能标签更适合航空业的原因包括:
可以方便的接入到现有的启程控制系统(DCS)和 行李包裹管理系统 (BRS), 并可以和现有的条码系统结合在一起在没有增加现有标签的尺寸的情况下增加了数据存储容量;
可以携带一些包裹原始资料信息(BSM)中的一些关键信息,以便于不需通过中心数据库就可对包裹进行相关的操作;
可以简单的整合到现有的包裹标签打印机中,而无需增加额外的设备;
运用电子标签可以在运送过程中节省一些额外配备的花费。
卖方责任:
(1) 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2) 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4) 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5) 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需要特殊照料。
禁运物品
所有打火机及火柴
易爆物品-爆竹或烟花,照明弹,玩具枪,雷管和聚会烟花
易燃和非易燃气体-气溶胶(超过2千克或2升),野营气瓶
压力及非压力容器或气瓶
用于制汽水的二氧化碳气瓶、打火机充气装置、 丁烷气瓶,已充气的水下呼吸器、瓦丝喷剂
深度冷冻气体-液氮
易燃固体—营火燃料
氧化物质-漂白剂
有机过氧化物:树脂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