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与航空快递
航空货运在很多方面与传统的航空快递业务、与邮政运送业务有相似之处,但作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它又有独到之处,主要表现在:
经营者
航空货运
航空货运
航空货运则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或直接由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发货地航空货运代理的关系人代为转交货物到收货人的手中。业务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还要依赖航空货运代理人的协助。经营航空快递的大多为跨国公司,这些公司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将业务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网络。航空快件的传送基本都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完成。而国际邮政业务则通过万国邮政联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机构之间取得合作,邮件通过两个以上国家邮政当局的合作完成传送。
收件范围
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以贸易货物为主,规定每件货物体积不得小于5*10*20厘米。邮政业务则以私人信函为主要业务对象,对包裹要求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长度不超过1米。航空快递的收件范围主要有文件和包裹两大类。其中文件主要是指商业文件和各种印刷品,对于包裹一般要求毛重不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或外包装单边不超过102厘米,三边相加不超过175厘米。随着航空运输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快递公司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对包裹大小的要求趋于放松。
仅一年时间,国际快递巨头UPS在中国内地获准经营的快递城市就由5座增至19座。UPS是分“5+2+12”三批次申请,获准了在19座城市开展除信件之外的国内快递业务。
产业洞察网《航空货运行业深度评估及市场调查研究发展分析报告》显示,UPS在快递市场的开拓,虽短期内不会给本土快递企业带来实质影响,但对侧重中高端市场的顺丰以及EMS还是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冲击。但EMS市场人士则表示相对来说,航空货运或将受到更大冲击。此前,在联邦快递和UPS首次分别申请在8座城市和5座城市快递业务许可时,中航协就曾代表国内航空业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激烈反对。中航协人士当时称,两家公司的申报行为是利用了中美对于快递业认识与法律的差异,“以快递为名,行航空运输为实”,一旦以快递名义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垄断技术、全球性网络,将迅速占取我国境内链接全球的物流市场,对国内航空货运市场造成严重冲击。
随着加入WTO,中国就一直在朝着一个更加自由市场体系靠拢。1999年,中美之间签订了空中服务协议,该协议要求至2004年,双方的航班量增加到每周54班,包括客运37班与货运17班。美国至中国的航线协议可达5个城市(客运),货运无限制,中国至美国的通航点则为12个客运城市,货运无描述。在2007年,一个更加自由化的协议草拟了自2010年,周定期航班增加为249班,其中客运121班,货运128班。关于航线通航城市则再无限制(见表2)。另外一个重要的让步,就是中国政府开始允许外资以更大的比例参股国有航空公司。在2002年之前,外资参股比例政策上被限制在至多49%,实际情况是当时的外资投资者参股比例大多为30%左右。在当时,国航的外资持股比例分别为10%,南航为35%,东航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