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费用控制
(1)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