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办理申请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建筑资质包含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专业承揽资质和工程施工劳务公司资质。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2项资质。申请办理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只需考虑规范规定的推、挖、铲、运等有关的工业设备及有关符合规定的测试仪器就可以。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对所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技术专业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还可以将技术专业工程或劳务公司工作依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的技术专业承揽企业或工程分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