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必须经注册会计师批准,方可依法生效,相关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可以据此对企业进行管理和决策;所有法人企业和非法人经济实体的资本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工商部门才能批准其设立。
会计事务所的工作职责是: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5、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等业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的,本所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专业人员将提供下列专业专项审计服务:
年度会计报表设计和外汇年检;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企业改组改制审计·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特定项目审计·特定项目审计·注册资本验证及年检·经济案件司法鉴定。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在于能够通过公司制形式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凝聚力,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组织形式的可塑性,有利于事务所规模以及业务的扩展。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