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学位申请,经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合作高校授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详情咨询当地学习中心或学位办):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
4.总部必修课程(不含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75分及以上。
5.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6.通过相应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
①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③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
①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②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
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关于外语考试的要求具体见相关文件。
7.在读期间,无以下情况:
(1)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2)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
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01-学习中心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完成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初审
02-提交材料至学院,教务系统做学位申请操作
03-学院向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士学位申请信息
0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学士学位申请时限
1.学生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通过学习中心审核,可以 办理延期毕业,补考相关课程、重新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或重新参加论文答辩, 符合要求后再次申请学位。但如果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 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学位。
2.学生毕业时已达学位授予条件但未提出学位申请, 可在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学士学位,但只能申请一次。
3.学校为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建立学位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表、成绩单、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审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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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杜老师
咨询电话:15061078364
学习地址:泰兴市鼓楼商城步行街3楼(西大门楼梯上来)
学习校区:泰兴上元教育